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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實在是太緊繃了,不過看樣子短期內是沒鬆懈的藉口....。
剛好下線前看到了這份報導,哈!當初國際上禁制大麻的風潮是由美國領導,想不到他們會以救經濟為藉口再次開放大麻合法,個人覺得這又是一個好的理由去證明多數的刑法條文目的僅只是為罰而罰,是衛道人士們用以施展其理想的工具。
我個人認為在社會上,的確是有些具有核心價值意義的道德是不容被侵犯,如同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等,只是從今年初實行的戒煙條款猶如過去美國的戒酒令,實為不合理!!不過好在我已經不抽煙一陣子了,不然我應該會被罰到死吧!~~可惡,抽煙者也有人權的!!真是“不懂事”基金會...!
個人對於精神活性物質的態度是比較贊同荷蘭政府的政策,對於這件新聞我樂觀其成,希望未來台灣政府也能跟隨時代進步,畢竟這類物質早在上古十帶就隨著人類歷史而發展,如同賭與嫖一樣,完全的禁止反而效力不如合理的管制呢!
 

如通過將冠全美 加州眾議員提案大麻合法化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2/25 17:22 (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24日專電)
 

長期以來致力大麻合法化的加州眾議員阿米亞諾,今天將一份編號AB-390的提案送進州議會議事組安排議程,如果提案未來獲得通過,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一個大麻買賣合法的州。

阿米亞諾(Tom Ammiano)說,提案的目的是為了挽救加州的財政危機,雖說加州新預算案已於日前在州議會過關,但並不一定能百分之百彌補赤字,而此時讓大麻合法化,將可以每年為加州增加13億美元的稅收。

根據阿米亞諾的主張,大麻應被視為如同含有酒精的飲料一樣,只有21歲以上的成年人才能購買,並且必須由政府核准和監督管理的經銷商出售。

提案還鉅細靡遺的規定正在吸食大麻的人,不能駕駛車輛,也不能為自己的暴力或犯罪行為推卸責任。

支持這項提案的部份議員認為,大麻在市面上其實不難取得,合法化之後不但容易監管,還可以降低使用者從黑市購買的機會,又能為政府增加稅收。

反對的一方則堅持大麻的合法化將為其他毒品的合法化開啟一扇門窗,對社會風氣將造成不良影響,也會傷害下一代的成長。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5/5/1f2g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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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peters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